取石“垒坟”起纷争 法院调解促和谐
www.suiningpeace.gov.cn 】 【 2023-10-23 14:59:16 】 【 来源:大英县人民法院

  大英县回马镇的肖老太烦心事“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前不久,刚为自己的赡养问题闹到法院,紧接着一件更让自己揪心的事又来了……居然有人在未取得自己同意的情况下,把自己的老屋拆了,用条石去“垒坟”。肖老太气不打一处来,多次拨打12345和找村委会解决,均无果,无奈只好告上法庭。

  

  肖老太与老伴聂大爷共生育三名子女,二女婿胡某为上门女婿。老人与胡某夫妇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矛盾较多,常起纠纷,后二老跟随幺女生活。聂大爷前两年因病去世,留下一处老屋。老屋多年空置,已成C级危房,村干部告知胡某房屋存在安全隐患,需要修缮。胡某在未与肖老太商量的情况下,擅作主张,伙同哥哥将房屋拆除,取下条石用于堆砌自己父亲的坟墓。

  

  开庭前法官组织调解,肖老太因之前赡养问题还未消气,加之与胡某夫妇矛盾重重,双方吵得不可开交。当谈及赔偿问题,肖老太的幺女称自己为母亲打官司已经花费1万余元,要求赔偿4万元,而被告却只愿意按市场价赔偿条石费用1千余元。鉴于房屋已不存在,无法作出评估鉴定,法官提出参考国家拆除危房的政策,在2万元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肖老太的幺女却丝毫不让步,说解决不了,就去“撬坟”。法官听后,说道:“站在客观的角度而言,被拆掉的老屋价值无法估量,也不能毫无依据进行报价,打官司的花费是不能纳入赔偿金额的。如今你母亲年岁已高,应该让她安度晚年。”

  

  经过多次协商,原告将赔偿金额降为18000元,被告胡某却只同意赔偿15000元,并且要扣除肖老太领取的退耕还林款1900余元。法官对胡某说到:“你作为女婿,理应多尽孝,之前因赡养问题打官司,这点钱算是对丈母娘的一种补偿”。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胡某夫妇不仅愿意赔偿房屋损失15000元,还主动提出给付先前的赡养费。

  

  民事案件大多是“家长里短”的小事,看似简单的“小事”,却和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在日常办案过程中,法官通过“小案件”讲述“大道理”,用有力量、有温度的司法回应群众的期盼。

编辑:赖政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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