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赢了官司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债务人却两手空空,判决书变成了一纸空文,法院也不能为你变出财产,你才知道原来在诉讼阶段,债务人就已经将房产转移走了,将银行账户清空了。
怕遇到这种情况吗?那我们应该如何防范这种情况?
您可以申请诉讼财产保全,为您的合法权益及时兑现添加一道“保险锁”。
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规避给付义务,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能够全面履行,现对相关事项做以下告知:
一、诉讼财产保全的含义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原告为了保证民事裁判结果得到顺利执行,向法院申请对被告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等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二、诉讼财产保全的流程
1、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和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申请人无法提供财产线索的,可以书面申请人民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保全人的财产,并采取相应的查封、扣押和冻结措施。
2、提供相应担保
申请人可以提供现金、实物、权利凭证、金融机构独立保函、合法的保全担保机构提供的保全担保服务作为保全担保。申请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以下情形可免于担保:
(一)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
(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经济困难的;
(三)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涉及损害赔偿的;
(四)因见义勇为遭受侵害请求损害赔偿的;
(五)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发生保全错误可能性极小的;
(六)申请保全人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由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偿付债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
3、预交申请费
如申请人未按规定交纳申请费,法院将不予批准财产保全申请。
4、及时提出续冻或者续封申请
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七日前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续冻或者续封申请,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三、未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风险
如您在人民法院进行有关财产给付内容的诉讼而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将有可能面临下列风险:相关财产被转移、藏匿、损毁或者转让给第三人,导致案件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执行不能,损害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