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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质生产力视角下,如何让数据要素成为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破冰之刃?
www.suiningpeace.gov.cn 】 【 2024-07-03 10:00:26 】 【 来源:安居区人民检察院

王 倩 王雪莹 吴丽娜


  摘  要:习近平总书记所提出“新质生产力是以数据要素为代表的新一轮技术革命引起的生产力跃迁”。检察机关通过对案件管理工作传统生产力的审视,研判将数据要素赋能案件管理工作的可行性,探索运用数据要素推动案件管理手段迭代升级,优化对检察业务数据的汇集、整理、运用,最大限度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全面提升案件管理工作质效,以案件管理工作现代化服务检察工作现代化建设。


  关键词:新质生产力;数据要素;案件管理


  引 言


  202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考察调研期间首次提到新质生产力一词。相较于传统生产力,新质生产力是以数据要素为代表的新一轮技术革命引起的生产力跃迁。S市A区检察院深刻认识数据要素是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关键变量和重要引擎,探索运用大数据推动法律监督手段迭代升级,全面提升检察工作质效。特别是依托信息化系统,优化对检察业务数据的汇集、整理、运用,最大限度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更加突出对案件流程的管控、更加集中对案件质量的管理、更加重视对案件程序的规范,以其刚性的管理质效、前瞻的管理思维、创新的管理举措、过硬的管理担当,焕发业务管理的机制活力、增强业务管理的体系控力,全方位为检察业务决策提供依据和服务保障。[ 郭孟强:《案件管理部门“中枢”职能定位研究》,载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编:《检察业务管理指导与参考》,中国检察出版社,2022年第4辑。]


  一、从新质生产力内涵审视检察机关案管的传统生产力


  新质生产力是由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而催生的当代先进生产力,它以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及其优化组合的质变为基本内涵,以全要素生产率提升为核心标志。[ 全威帆:《新质生产力新知热点全解析》,载2024年1月15日《先锋》。]最高检党组在研究案件管理工作时强调,实现新时代检察职能建设,案件管理系于不止一半。[ 童建明:《构建新时代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新格局 为促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 坚强管理保障》,载《检察日报》2021年10月28日,第2版。]案件管理是确保法律监督权有序运行的重器,为推进新时代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高质量发展,有必要对标新质生产力的内涵要求,观照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履职实践,深入检视案件管理传统“生产力”的问题与困境。


  (一)传统案管队伍缺乏第一资源“人才”。内设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等原因,客观上使得案件管理部门“中枢”作用发挥不充分。S市A区检察院案件管理所在部门,综合杂糅刑事执行、控告申诉、文字综合、法律政策研究等“综合业务”,分别对应上级院多个条线部门,投入案件管理的人力确实有限。案管分析研判职能弱化,由于缺少专业人才、缺乏专业技能支撑,采集的报表数据不全面,或者是简单的罗列少数数据,难以全面反映检察业务工作全貌。案件管理职能精细度不够,案管部门检察官往往缺乏刑事检察办案经历,业务能力与案件实质性审查要求存在的差距,成为掣肘案管人员高质效履职的重要因素。案管部门人员对案件的管理局限于案件超期、权利义务告知、文书种类审查等偏程序性的监督工作,对于文书内容、法律适用、舆情风险研判等关乎案件质量实质性内容的审查能力还有待提升。


  (二)传统案管模式缺乏创新这一“第一动力”。检察业务分析研判形式默守陈规,浮于表层,决策参考作用体现不足。案管人员直接复制报表子系统显示的图表,不醒目、不直观,或者缺少图表展示,没有做到图文并茂、生动直观的视觉效果,不能直观表现报表数据与实际办案情况的对比分析,对检察业务条线发展变化趋势分析不足,指导参考效果不佳。案件质量评查多采取运动式或者集中式的案件抽查、评查,各项职能尚未形成成熟、规范、系统的工作体系,以致业务监管主责主业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核心职能被弱化。[ 吕颢,尚方菊:《以系统思维促进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载2023年3月1日《第四届全国检察官阅读征文活动获奖文选》。]流程监控精准性和针对性不高,仍旧存在重宏观管理轻个案监督,重程序审查轻实体审查,重问题整改轻防范机制建设等传统问题。


  (三)传统案管有待升级科技这一“第一生产力”。随机分案模式不统一,利用全国检察业务系统进行随机分案,一定程度上杜绝了人情案、关系案,彰显了公正的理念。但是业务系统自身也存在功能不全、设计不够合理等问题。这就会造成分案情况全凭运气好坏,运气好的检察官分配的案件简单且数量少,运气不好的检察官分配的案件复杂且数量多,不利于业务部门内部的团结,不利于高质效办案目标的实现。案件质量评查以线下评查为主,线上评查为辅。实行线下评查,耗损精力、人力于纸质卷宗的收集整理,评查数据也难以高效统计,同时,由于不同评查人员在评价方法、标准、尺度上的差异,使得评查结果存在主观不确定性,另外,线下评查存在出于人情等种种原因故意掩饰、隐瞒问题的风险,阻碍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发挥实质效用。线上评查方式对案件质量评价如何认定合格、瑕疵、不合格案件的标准没有加以规范,大量案件需要通过具体案件内容来确定,系统的智能化程度尚不能达到,需要重新核对系统的评价,反而会增大案件管理部门的工作量。案件管理实质化不足,数据录入、整理和分析的工作往往由人工完成,这导致了人为因素的干扰和错误的可能性增加,直接影响数据的可靠性和可用性,也限制了数据分析和应用效果。


  二、新质生产力赋能检察机关案管工作的可能性研判


  司法效率的保障是司法活动顺利开展的基本逻辑,也是司法公正得以维持的内在要求,它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修复或者恢复社会关系,为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程关松:《司法效率的逻辑基础与实现方式》,载《江西社会科学》2015年第8期。]在司法实践当中,检察机关将代表新质生产力的数据要素和法治效能紧密融合是大势所趋,二者的有机融合不仅充分焕发现代法治的社会治理效能,让“中国速度”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也能得到充分彰显,为司法正义的保障打下了坚实的时间基础。


  (一)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在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建设数据强国的背景下,2016年最高检出台《“十三五”时期科技强检规划纲要》指出要以“智慧、融合、创新”为总思路,在2020 年前完成建设国家检察大数据中心、大数据检务辅助决策支持平台等重要目标。2017年年6月,最高检下发《检察大数据行动指南(2017—2020年)》,进一步细化部署检察大数据工作。2021年,最高检发布《“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要求推进智慧检务工程建设,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应用。


  (二)司法实践提供的现实参考。行政机关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在微信上可登录政务平台,开通异地易办、跨省通办业务;政务信息公开实现线上线下同步进行,辩护人、利害关系人在网上核实相关身份后申请政务信息公开,可选择邮寄、邮箱传输等公开方式。法院推行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信息公开、互联网审判等业务,除依法不公开的法律的文书,其余文书在裁判文书网公开,供社会公众监督。同时推行云平台数字技术,庭审语音智能识别技术、区块链鉴定技术、推行电子卷宗技术等为检察机关让数据要素赋能案管提供了实践经验。


  (三)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的运用提供了客观条件。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从1.0系统到2.0系统上线运行,建成了从收案、分案、流程监管、数据统计、智能辅助工具、内外数据协同共享为一体的信息化系统。该系统使得全流程变得可视化、集约化和结构化,极大避免了手动输入的高重复率和低效率性,一定程度上能够实现案件管理部门对办案部门的实时监控、及时预警与风险防控。


  三、运用数据要素破解案管履职难题的路径探索


  向科技要生产力,从数据中找寻向导,是基层检察院从根本上破解基层案管部门任务重、人员少,“小马拉大车”发展困境的有力武器。“大案管”工作纷繁复杂,除去常规流程性工作,案件分配、流程监控、业务数据分析、案件质量评查四大板块工作可谓案管“核心”,均与数据息息相关,笔者就这四块工作分别展开大数据管理构想。


  (一)数据分类,优化分案规则。S市A区检察院虽然严格执行随机分案制度,但是案件繁简不一,看似公平的分案方式还是可能出现部分检察官多分难案或简案的情况。首先,组建案件库,根据案由、案件的标的、案件的地域等要素对案件的性质进行分门别类整理。其次,建立检察官资历库,一方面收集检察官历年来所承办案件,比照案例库分类进行归纳整理,同时,智能统计每个检察官难易案件办理数量、所办案件卷宗册数与总页数、涉案人数等,另一方面,录入检察官学历、专业、工作年限等情况,大致作出办案能力综合评估。案例库与检察官资历库进行大数据比对,可实现分案自动匹配,将案件随机分配给最为合适的检察官,并且全程网络留痕。但是案例库与检察官资历库要实现科学分类,还需解决统一分案规则。探索制定繁简案件分类标准,明确列举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类型,其余案件归为简案,大数据可实现自动识别分类。同时注重专案专办和捕诉一体分案,对于知识产权、职务犯罪、涉黑恶势力、未成年人检察等需要专业化办理的案件,固定由专业办案团队完成;批捕、提前介入侦查、立案监督的案件,其后续的延长、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审查起诉等,原则上分配给原承办检察官或原办案组办理。另外,公开案件分配情况,供每个检察官查询,以公开促公正。


  (二)环环相扣,全流程智能监管。首先,收送案件自动初评。设置案件管辖数据要素,比如属地管辖匹配S市A区,系统初步评判案件管辖权,系统提示管辖不符,则案管人员进行复核。探索构建司法机关法律文书规范化、标准化机制,统一法律文书名称,收案时,系统根据法律文书名称逐一审核,核查文书是否齐全,若提示材料不齐全,经管理人员核实后,退回公安机关补全或是补充侦查,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案件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后进行分案。其次,办案过程中自动纠错或预警。办案过程中出现的格式错误、文字错误等系统自动标注、自动纠错,遇到无法修改的错误、案卡填录不完整、内卷法律文书不齐、检察官随意修改延长办案期限等情况则预警提醒。系统应当具有记忆功能,将所有出现过的错误或问题集成,不断扩大预警范围,完善预警功能,同时,统计常错问题,建立“排行榜”,帮助办案人员重点关注重点整改。最后,实时统计办案数据。系统定期统计业务部门承办的案件量,自动计算检察官的办案率和案件质量率,及时反馈办案达标情况。[ 汪姿伶:《检察机关智慧案管机制研究》,载中国知网。]


  (三)数据说话,促进客观公正评查。“系统初查+人工核查”,提高评查准确性和公正性。首先,探索建立统一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对于实体评查,大数据技术通过同类案件自动整合,形成类案办理标准,筛查同案不同判案件;对于程序评查,在上述大数据流程监控中系统已对法律文书错漏等情形进行预警,系统可根据预警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整改情况应当纳入评查结论。其次,建立评查人员库,检察官全部纳入其中,可创新引入具有专业水平的“特邀检察官助理”,或者具有一定法学造诣的专家学者,由系统随机摇号选出评查员,参与智能全覆盖评查常规案件的问题复查,或重点、专项评查案件的专项评查,提高评查的准确性。[ 申国军 :《“智慧案管”体系建设与实践路径》,载《人民检察》2021 年第 21-22 期,第 169-173 页。]最后,建立“合格案件库”和“案件评查问题库”,一方面可供数据备查,另一方面可实现系统对“同类问题”同类评查。


  (四)上下一体,做强业务分析研判。充分运用最高检开发的低代码平台促进案管业务数据分析工作飞跃式发展。低代码平台的开发过程并不只是将线下数据转换到线上的过程,还是对业务数据的规范、存储、分析、价值发现的过程,也是管理的再提升过程。数据流程线上化后,全国检察机关运用低代码平台建立各种数据运算公式和数据分析模型,平台海纳存储形成模型库,为各个检察机关遇到同类问题、需要同类数据时提供现成的数据分析基础。基于这些准确实时的业务数据构建的业务仪表盘,可以实时监控各项业务关键指标,为绩效考核提供量化数据、为检察业务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为工作复盘提供过程数据。通过数据的进一步挖掘和智能分析,精准识别当前问题,及时调整、纠偏,最终实现成本管控和费用压降下的业务精细化管理。[ 李双:《低代码平台在企业数字化转型中的实践探索和启示》,载中国知网。] 同时,在确保保密条件下,系统吸纳全国案件数据,统一实现案件监控、类案分析和业务指标研判,控制数据公开对象的级别,比如面向基层院只公开全市数据,能够获得更高级别信息的上级院及时指导和适当干预下级院指标的完成,避免臆想目标,盲目拔高指标业绩。


  结 语


  新质生产力视角下,数据要素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塑是划时代的,数字检察正在改变法律监督的理念、机制、能力和体系。我们要以数字检察的理念变革指导案件管理工作的实践创新,不断推进案件管理工作动力变革、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在推动数字检察发展新生态向更高形态演进中不断塑造案件管理工作发展的新动能新优势,支撑以案件管理工作现代化服务检察工作现代化建设。[ 朱雅频:《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载2023 年12月25日《人民检察》。]


  *王倩,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一级检察官

  *王雪莹,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检察官助理

  *吴丽娜,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法警


编辑:赖政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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