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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虚假证据出示 一男子被拘留10天
www.suiningpeace.gov.cn 】 【 2023-12-21 09:46:50 】 【 来源: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

  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有利于己方的证据,本无可厚非,但为了赢得官司而伪造证据,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进而影响判决结果,极大地浪费司法资源。因此,诉讼当事人为达到非法目的在庭审过程中作伪证必然承担相应后果。

  

  近日,安居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对故意制作虚假证据,误导、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当事人谭某某进行司法拘留、罚款处理,以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案外人蒋某因病于2023年1月15日去世,其合法继承人原告蒋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被告谭某某返还尚欠案外人蒋某的借款50000元。2023年12月4日第一次庭审中,被告谭某某辩称已返还案外人蒋某50000元,并出示案外人蒋某签名的“收条”一份,原告蒋某某随即提出异议要求对“收条”进行笔迹、手印鉴定。鉴定程序启动后,法庭于当月11日通知当事人就鉴定证据进行核实,被告谭某某见事情无法隐瞒,承认了“收条”是其找路人书写并捺印,目的是证明借款50000元已还清,从而逃避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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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法院审理查明,谭某某在本案中伪造关键证据“收条”,且在庭审7天后法院通知核实证据时才告知“收条”系伪造,属于伪造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严重干扰了对案件事实的查明,扰乱了法院审理活动和司法秩序,于是依法决定对被告谭某某拘留10日,罚款5000元。

编辑:赖政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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