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天地 >
让司法阳光温暖特殊群体
www.suiningpeace.gov.cn 】 【 2023-04-03 15:57:09 】 【 来源: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近日,龙凤人民法庭迎来了一对特殊的离婚纠纷当事人,之所以“特殊”,是因为这起案件的当事人是一名智力残疾人和一名聋哑人。在沟通和审理双重难度增加的情况下,法官如何保障特殊群体的当事人表达真实意愿,保护其诉讼权益?

  

  案情简介

  

  原告宋某某是一名四级智力残疾人,经人介绍与聋哑人李某某相识相恋。2016年9月27日两人生育一子,并于同年10月10日登记结婚。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和、无法交流等原因,两人并未建立起夫妻感情,时常产生矛盾。据宋某某所说,最终让她起诉离婚的原因是不堪忍受丈夫的打骂,2018年她由父亲接回娘家生活至今,两人分居已久,现已没有感情,不愿再回到男方处。被告李某某也向法官表示自己想结束婚姻关系。双方家人参与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一起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未果,遂至法庭起诉离婚。

  

  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承办法官谢金秀接到这起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的亲属和代理人,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当事人意愿、个人情况、共同财产、婚生子的生活情况,在确认双方当事人均有离婚意愿后,为了保障当事人充分表达自己真实意见的权利,承办法官立即四处联系,为李某某确定一名手语翻译老师出庭进行翻译,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对宋某某的监护人进行了协商变更,经所属村委会确认:宋某某父亲为其监护人。

  

  为配合双方的时间,调解定在了下班后。在手语老师的帮助下,法官、双方当事人及其监护人、法律援助律师的意思得到了手语“同声传译”,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得到了充分有效表达和即时反馈。过程中承办法官放慢语速,再三进行法律释明和询问确认。最终,该起离婚纠纷得以顺利化解,双方自愿离婚,子女由李某某抚养,宋某某可随时予以探望,李某某亦当庭向宋某某支付了案件受理费。

  

  船山法院始终关注每一位当事人的诉讼权益,坚守初心善作为,在诉讼程序中做到理解、关怀、尊重残疾人,深化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在司法为民之路上,绝不让任何一个人掉队。


编辑:邹轩
中共遂宁市委政法委员会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