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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知识知多少——“执行不能”
www.suiningpeace.gov.cn 】 【 2022-12-22 10:44:07 】 【 来源: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在法院执行的具体实践当中,这样的问题每个执行干警都无数次回答遇到过。不少当事人认为,只要向法院申请执行了,自己的钱就一定能要回来。当法院告知已穷尽各种执行措施,依然无法找到任何线索、无法及时执行到位时,就认为法官没尽力,法院办事不力,中间有“猫腻”。

  

  殊不知,俗称道德最低标准的法律,遇上一些问题,也有心无力。

  

  首先,什么是“执行不能” ?

  

  其实在司法实践中,除了会遇到“执行难”,法院还会遇到“执行不能”的情况。那么何为“执行不能”呢?当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因客观原因无法处置,即使人民法院穷尽一切手段,案件仍无法得到执行的情况,我们称该情况之为“执行不能”。这类案件不能得到执行不是人民法院执行不力,而是由于被执行人丧失清偿能力所致。

  

  遇到“执行不能”,怎么办?

  

  1.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法律规定,在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并且已经履行完法律规定的程序,将被执行人纳入限制高消费等名单后,并向申请人告知确认或者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之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是大部分“执行不能”案件的处理方式。

  

  2.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6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的其他情形。

  

  3.司法救助。在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穷尽所有执行措施后,发现被执行人确实没有执行能力,而申请人经济条件极其困难不足以维持日常生活,国家根据相关规定对其给予一定经济救助以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

  

  如何避免“执行不能” ?

  

  1.法院畅通恢复执行渠道,让“执行不能”案件活起来。当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2.申请执行人自身要树立正确的投资风险意识。交易前要做好交易对象背景审查,选择信用度高、履约能力较强的人作为交易对象,积极争取对方提供保证、抵押等多种形式来担保自身债权,确保在交易风险发生时有担保财产可供偿债。

  

  3.提前控制涉案财产以降低“执行不能”的风险。在案子尚未进入执行程序,仍在诉讼阶段时,当事人应当积极进行诉前、诉讼保全。如申请人在立案时积极查找并提供被执行人的联系电话、财产信息等详细线索,方能使案件更为迅速执行到位,有效避免“执行不能”。


编辑:邹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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