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退款”是近年来电商平台推出的一种售后服务模式,指消费者在交易纠纷(如商品质量问题、描述不符等)中,提前与商家协商一致,通过平台申请直接获得货款退还,无需将商品寄回商家。然而,现实生活中,却有部分消费者利用“仅退款”对商家“薅羊毛”。近日,富顺县法院板桥法庭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刘某在一家电商店铺下单了一架价值2990元的航模飞机。可收到货后,他不满意,于是在平台上申请退货退款。商家收到退货包裹打开一看,发现收到的航模根本不是自家售出的,遂选择拒收。可刘某并未就此罢休,转而向平台申请“仅退款”。令人意外的是,这次退款居然成功了,而刘某后续也未将所购买的航模飞机退回给商家。
商家不仅损失了商品,还没拿到货款。于是多次线上与刘某协商无果后,一纸诉状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支付货款并赔偿损失。
案件受理后,富顺县法院板桥法庭承办法官主动联系被告了解情况,并对其释法说理,告知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规定了消费者通过网络购物,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权”,但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在购买货物不满意的情况下,买方有退货或退款的权利,但不得恶意选择“仅退款”。
在承办法官及调解员耐心释法析理下,刘某意识到自己“退货不真实”的行为有违诚信,并主动联系原告协商退款退货事宜。最终,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原告撤诉。
法官说法
“仅退款”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售后服务,消费者在享受“仅退款”政策便利的同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秉持诚信原则进行购物。如果滥用权利,恶意“仅退款”,在无合理理由或虚构理由的情况下,试图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品或退款,不仅需要赔偿商家因此遭受的损失,以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还有可能触犯刑法中关于诈骗的条款。(郑叶梅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