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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赤水河电鱼 三人受审
www.suiningpeace.gov.cn 】 【 2025-03-24 09:33:59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近日,古蔺县法院在古蔺县茅溪镇马跃村村民委员会公开开庭巡回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3年8月,牟某甲与牟某乙、牟某丙(另案处理)共同到古蔺县茅溪镇河流电鱼过程中被侦查人员抓获。经查及称重,三人捕渔获物92尾,总重3.8千克,无国家、我省明令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为一般经济鱼类资源。经认定,三人非法捕捞造成直接损失880元、间接损失8800元,自然资源补偿总额9680元。涉案河段属赤水河一级支流盐井河河段,系禁捕河段;涉案时间属禁渔期;电鱼系一切天然水域都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和方法。公诉机关建议判处牟某甲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承担水生生物资源损失赔偿责任。

  

  为“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古蔺县法院将巡回法庭搬到被告人住所地暨案发地村委会,邀请附近村民旁听庭审。法官围绕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法律规定、长江“十年禁渔”,以及古蔺境内的禁渔相关规定开展释法说理。庭审结束后,牟某甲购买85公斤鱼苗在古蔺县天然水域内增殖放流,弥补渔业资源因本案受到的影响。 古法宣

编辑:赖政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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