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警方传真 >
肇事逃逸!周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www.suiningpeace.gov.cn 】 【 2025-12-08 09:39:59 】 【 来源:大英公安

  11月25日,当事人周某某驾驶号牌为川J2***9的轻便摩托车,从客馆街向工业园区方向行驶,行至客馆街中段时与横穿马路的小孩发生碰撞,造成小孩头部、颈部受伤。事发后,周某某未下车确认小孩身体情况,也未联系小孩监护人进行协商,直接驾车驶离现场。


image.png


  当日,交管大队接到报警后,立即开展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车辆追踪等工作,最终锁定嫌疑人周某某。大队事故民警第一时间通过电话联系周某某,要求其到大队接受调查,但周某某在通话中拒不承认肇事事实,拒绝到案配合。11月27日,事故民警通过线索摸排,在某工地将周某某挡获并传唤至大队。面对监控视频等铁证,周某某最终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经核查,周某某存在无证驾驶、肇事逃逸两项违法行为。大英县公安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定其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对其无证驾驶、肇事逃逸行为分别处以1000元罚款;同时依法作出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

编辑:赖政宇
中共遂宁市委政法委员会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