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效果与生态效益双赢!安居区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开展增殖放流
10月24日,安居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区农业农村局开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一批价值3万余元的鱼苗被放入琼江河中,为这片水域生态注入更多新的生机。

这批鱼苗由非法捕捞案件的当事人出资购买,并亲自参与增殖放流活动,是违法行为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重要方式,更见证了他们由生态“破坏者”到生态“修复者”的身份转变。
2022年10月,杨某甲与杨某乙在琼江河禁渔区内使用电网进行捕捞,造成水生生物资源损失,对琼江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安居区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法院审理,二人除依法服刑外,还需共同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此次放流即为判决履行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增殖放流对受损生态进行实质性补救。
增殖放流,是一项生态修复手段,旨在通过向天然水域投放适宜的水生生物苗种,改善水体生态。是实现从“索取资源”到“养护资源”转变的关键举措。在严格保障放流环境、苗种类型均适宜的前提下,力求实现生态修复效果最大化。
本次增殖放流活动是安居区检察院生态司法保护工作的一个缩影。自2023年以来,安居区检察院严格落实流域综合治理专项工作部署,共办理督促渔业行政管理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件、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0件,通过“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发出检察意见6件,为守护安逸安居良好生态环境筑起了司法屏障。
安居区检察院始终坚持“惩治+修复+教育”三位一体的办案方法,坚持要求违法当事人承担修复责任、参与增殖放流,引导其从生态破坏者转变为生态守护者,从而达成司法效果与生态效益的双赢局面。
编辑:赖政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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