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蓝”守护“生态绿”——大英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我已经深刻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放这些鱼苗既是补过,也是提醒自己往后绝不再做破坏生态的事!”在大英县增殖放流点,非法捕捞水产品当事人忏悔道。
为护航生态可持续发展,2025年9月15日,大英县人民检察院、县法院、县农业农村局共同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此次用于增殖放流的鱼苗源于大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两名涉案当事人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电鱼设备进行捕捞,该行为不仅涉嫌犯罪,还严重破坏了水生生物资源及生态平衡。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涉案当事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愿意以增殖放流的方式修补受损生态。
“办理生态环境案件,核心不仅是惩治违法行为,更要让违法者从内心认识错误、主动承担责任,真正实现‘办理一案、修复一片、警示一方’的效果。”该案件的承办检察官表示。下一步,大英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聚焦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检察蓝”的专业与担当,守护好每一片“生态绿”,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编辑:赖政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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