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是你们让我拿到了这笔救命钱,重新看到希望!”近日,刚刚拿到1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理赔款的高某携妻子激动地来到射洪法院,将两面鲜红的锦旗送到射洪法院周院长和案件承办法官手中。锦旗上“弱势群体之家,公平正义之门”和“真心为民办事,倾心为民解忧”文字,是射洪法院以专业与温度守护弱势群体的真实写照。
案件缘起离职减员与重病来袭的双重困境2020年9月,51岁的高某与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2023年3月,公司为员工投保“员工关爱计划”团体保险,高某也在被保障之列。
然而,在高某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后,公司在未通知其本人的情况下,向保险公司申请将高某从保险名单中减员。保险公司接受了该申请,但未出具批单。
与此同时,高某自2023年1月起多次因肾脏疾病住院治疗。2024年12月,医院出具病情证明书,证明其在2024年2月26日已被确诊为慢性肾脏病5期。由于高某还患其他重大疾病,且当地医疗条件有限,无法为其提供透析服务,致使高某未能接受规律透析治疗。
理赔受阻条款门槛成“救命钱”拦路虎当高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遭到拒绝。保险公司指出,保险合同明确约定:肾衰竭5期需满足“至少90天规律性透析”,才符合重大疾病保险理赔条件。
高某身患多种严重疾病,无法工作,妻子在家务农,家庭经济困难,无能力前往具备医疗条件的医院进行规律性透析。
无奈之下,高某只能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司法研判避免机械办案,守住公平底线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深入了解案情后,意识到该案涉及弱势群体重大权益保障,及时与分管领导向周院长汇报了案件特殊情况。
周院长指出,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应当深入探究条款制定的初衷和保险制度的本质。“至少90天规律性透析”的保险条款设定,是为了确认疾病的不可逆性和严重性,并非单纯的时间要求,办案法官在办理此类案件时,不能机械适用条款,而应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作出公正判决。
法理相融以事实为据,彰显司法温情承办法官全面审阅了高某所有病历及检查报告,并多次与医疗机构沟通核实:高某在保险期间内已确诊患病。虽然合同约定需“90天规律透析”,但因客观条件限制,高某无法进行透析——若僵硬适用该保险条款,将违背保险的补偿原则与公平理念。本案中,高某所患疾病已获医学证实,不能因客观医疗条件不足而剥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判后答疑团队及时向保险公司负责人进行判后答疑,详细解释法院裁判思路和法律依据。案件经二审维持原判后,承办法官积极督促保险公司履行判决,让高某在第一时间拿到了10万元保险理赔款,有效缓解了其家庭的燃眉之急。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射洪法院坚持依法独立审判,注重实质化解纠纷,体现了专业司法与人文关怀。射洪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用心办好每一起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司法实践中感受到更多的公平正义和温情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