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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头直插大车底盘,网友:不是每一次都能与死神擦肩而过
www.suiningpeace.gov.cn 】 【 2022-04-22 10:00:15 】 【 来源:甘孜交警

  为提升我州道路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法律意识。特别是让摩托车驾乘人员意识到规范佩戴安全头盔重要性,甘孜公安交警支队以案示警,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以案为戒,让道路交通安全警钟长鸣!


  摩托车事故 案例警示一

  

  事故经过:拉某驾驶号牌为川V5****的普通两轮摩托车,由丹巴县巴旺乡政府往县城方向行驶,即日17时30分许,该车途经248国道1125K+300M下坡弯道路段时,摩托车因车速过快,只能占道过弯,随即失控倒地,向前滑行约5米后,撞击在对向行驶由洛某驾驶的号牌为川V1****的重型仓棚式货车车头保险杠下,所幸大货车及时刹车,未发生碾压。摩托车驾驶人拉某因未佩戴安全头盔,导致其头部受伤。

  

  摩托车驾驶人拉某的驾驶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认定拉某承担该事故全部责任。

  

  然而侥幸,是不可能幸运一辈子的!

  

  只有时刻遵守交通法规,将安全文明出行的理念根植在心中,才能最大程度规避可能发生的危险!

  

  下面这个案例中的当事人就没有这样幸运了。

  

  摩托车事故 案例警示二

  

  事故经过:该事故中,女子无证驾驶一辆无牌两轮摩托车,于早上6点从家中出发,行驶至泸定县318国道2802KM+580M处右转弯时,与沿318国道直行的由张某驾驶的号牌为川L5****号的中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摩托车驾驶人经泸定县人民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当场死亡。

  

  该事故案例中摩托车驾驶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 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二条 第一款第三项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认定由摩托车驾驶人承担该事故主要责任。

  

  摩托车在行驶过程中,其平衡系数较低,而且驾乘人员身体无遮挡,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容易侧翻,驾乘人员的头会首先着地,极易造成驾乘人员的伤亡。

  

  而安全头盔是保护驾乘人员头部的一种有效防护工具,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可以减轻头部伤害,避免危及生命。

  

  驾驶摩托车要遵守以下规定:

  

  一、 驾驶摩托车必须先考取驾驶证;

  

  二、 驾驶摩托车要佩戴安全头盔;

  

  三、 必须投保车辆交通事故强制保险;

  

  四、 购买二手车一定要过户;

  

  五、 严格遵守“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六、 驾驶摩托车时不接打电话;

  

  七、 摩托车后排不准载12岁以下儿童;

  

  八、 不超速、不超员、不飙车;

  

  九、 弯道不占线行驶;

  

  十、 在交叉路口一定要减速慢行,谨慎驾驶。

  

  请有需要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摩托车驾驶证业务的朋友,尽快到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咨询办理。


编辑:于泠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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